民法中诉讼时效的问题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5 16:39
- 提问者网友:半生酒醒
- 2021-05-05 08:21
诉讼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胜诉权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135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问题:如果欠款十万元左右,有欠条,但是已经过了欠条上签订的返还款项时间大概七八年之久,而且造成债务不能清偿的原因是因为与债务人失去联系并且在债权人积极寻找之后未果造成的,后经多方联系打听,找到了债务人,如果请求法院主张行使债务清偿能否获得胜诉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5-05 09:36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每两年都主张过一次权利,否则时效过了,胜诉权丧失。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秋
- 2021-05-05 10:21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所以丧失胜诉权,但如果对方愿意履行的话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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