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人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具体内容,在全部履行完应当承担的受罚义务后,前去交警队领取“暂扣期满”驾照的行为,是否属于一种合法拥有的民事权利?
2.根据法律追溯原则,该过程是否不再属于交警行使处罚权的范畴?
3.是否更不应当成为驾驶人再一次接受处罚的一个法律上的应然?
4.是否应当属于驾驶人行使民事权利上的或然行为?
5.此时,如果交警在无法可依和优势位置下,再强制弱势位置的驾驶人亲自前去领取驾照,是否属于超出权限行为?
6.为什么交警不在“处罚决定书”上强制要求由驾驶人亲自领取?
7.该要求是否属于非法剥夺驾驶人的合法民事委托权利?
8.是否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9.驾驶人为什么不能由合法允许的代理人代为领取应当在法律下“释放”的驾照?
10.这是否属于交警将本应承担的审核义务非法强硬转嫁给了驾驶人?
驾照暂扣期满后,可不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3 21:36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2-03 11:4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2-03 12:23
被暂扣驾驶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取。
1.得写委托书,委托谁办什么事,仅限这件事,别的事无效、你和被委托人的签字,还有委托废止日期。
2.代取人 要拿上双方的身份证。
3.带上暂扣驾驶证的收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1.得写委托书,委托谁办什么事,仅限这件事,别的事无效、你和被委托人的签字,还有委托废止日期。
2.代取人 要拿上双方的身份证。
3.带上暂扣驾驶证的收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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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2-03 13:58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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