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12月的工资,明年1月才发放,可以作为所得税的抵扣吗
答案:4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12:58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3-11 06:45
计提12月的工资,明年1月才发放,可以作为所得税的抵扣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3-11 07:59
可以的,像这种每月都要做的预提也可以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3-11 11:29
可以。
- 2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3-11 10:42
该企业2009年应交所得税税额=20( 万)*25%=5(万)
该企业2003年亏损120万,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用2004年到2008年这5年的盈利来弥补,虽然2004年也是亏损,但仍作为计算2003年度亏损弥补的第一年,因此,2003年度的亏损实际上是用2004-2008年度的盈利110亏来弥补。当2008年度终了后,2003年度的亏损弥补期限已经结束,剩余的10万元亏损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
2004年亏损50万,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用2005-2009年的盈利弥补,由于2005-2008年度的盈利已经弥补2003年度的亏损,因此,2004年的亏损只能用2009年的盈利弥补。2009年盈利70万,其中可用50万来弥补2004年度的亏损,剩余20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该企业2009年应交所得税税额=70-50=20*25%=5(万)
- 3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3-11 09:08
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根据现行财税法规规定,企业预提的12月份工资及年度奖金若在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前发放,并且全年计税工资不超,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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