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王某、刘某、孔某、孟某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封江县维达食品普通合伙企业。刘某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5 07:28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2-14 23:58
1.[单选题]李某、王某、刘某、孔某、孟某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封江县维达食品普通合伙企业。刘某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代表人应为( )。A.由李某、王某、刘某、孔某、孟某共同推选产生 B.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李某、王某、刘某、孔某、孟某中指定 C.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即刘某担任 D.由刘某担任的前提是起诉时须经李某、王某、孔某、孟某共同书面授权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2-15 00:54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中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担任诉讼代表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15 01:34
这下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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