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第二人民法院起诉,古镇开庭判决离婚后,现在都半年了还没拿到判决书,请问怎么办?有人帮忙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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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6 04:31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03-15 09:55
在中山第二人民法院起诉,古镇开庭判决离婚后,现在都半年了还没拿到判决书,请问怎么办?有人帮忙吗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3-15 10:05
拖这么久确实不正常,按照民诉法规定: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长须有院长批准。你可以去法院问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3-15 11:27
一、民事:
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二、刑事: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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