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死亡,没有继承人,谁来履行过户义务
答案:7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27 18:31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11-27 11:53
房主死亡,没有继承人,谁来履行过户义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11-27 13:29
我看了一下各位的答案,实在不敢苟同。首先,在袁某与肖某签订买卖合同后,肖某就负有交付房屋并过户的义务,从理论上讲,过户应当是属于主给付义务的一部分,肖某未履行过户手续构成违约。第二,肖某死亡且无继承人,但这和一般意义上的被继承人死亡后无继承人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不同,因为肖某已将房屋出售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此房屋不可收归国家所有。
对策:个人建议在当地村委会和居委会的配合下,到当地公安机关,看能不能搞个袁某死亡的证明之类的,再拿着买卖合同一起去办过户。 如果不给过户就去法院起诉过户机关行政不作为,个人认为应该是可行的。 祝好!
对策:个人建议在当地村委会和居委会的配合下,到当地公安机关,看能不能搞个袁某死亡的证明之类的,再拿着买卖合同一起去办过户。 如果不给过户就去法院起诉过户机关行政不作为,个人认为应该是可行的。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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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11-27 18:19
由遗产管理人履行义务.追问具体程序怎么走
- 2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11-27 17:36
你这个问题要这样解决:
1、按规定遗产先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你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遗产的获得者继续履行房主未履行完的合同义务。
1、按规定遗产先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你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遗产的获得者继续履行房主未履行完的合同义务。
- 3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11-27 17:27
在中国,有两个法定继承顺序: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2顺序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国以法定继承为主,死者遗产依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开始,先由第1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1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1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见继承)时,第2顺序的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2顺序的继承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时,遗产就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分别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 4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11-27 17:02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5楼网友:鱼芗
- 2021-11-27 15:48
【1】房子没过户,肖某是房主死亡,袁某付了买房钱。肖某没有继承人。那么房屋归集体或国家所有。
【2】袁某是债主,由已经收回的房产再次公开卖出时,得的钱款里扣除袁某的钱给袁某。袁某有优先购买权。
【2】袁某是债主,由已经收回的房产再次公开卖出时,得的钱款里扣除袁某的钱给袁某。袁某有优先购买权。
- 6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11-27 14:41
房主死亡,没有继承人,就不存在过户要求的主体条件了。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如果都没有,或者放弃权利,就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
想取得,就得从国家或者集体手中买过来。追问那对债权人不公平啊,收归国家所有,不能要求遗产管理机构履行过户义务吗?追答若,房主死亡前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要求遗产管理机构,针对有效的债权进行确认。扣除遗产管理的必要费用后面。
若债务大于房子总价值,则用房子抵债;若债务小于房子总价值,债权人想取得房子,就必须将差额返还给受益人。(受益人包括,继承人,集体,国家)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如果都没有,或者放弃权利,就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
想取得,就得从国家或者集体手中买过来。追问那对债权人不公平啊,收归国家所有,不能要求遗产管理机构履行过户义务吗?追答若,房主死亡前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要求遗产管理机构,针对有效的债权进行确认。扣除遗产管理的必要费用后面。
若债务大于房子总价值,则用房子抵债;若债务小于房子总价值,债权人想取得房子,就必须将差额返还给受益人。(受益人包括,继承人,集体,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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