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进敬老院时儿子签字的 ,费用该儿子承担的部分也已付。但其他子女没付,院方打签字的儿子官司是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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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4 06:36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3-13 21:44
老人进敬老院时儿子签字的 ,费用该儿子承担的部分也已付。但其他子女没付,院方打签字的儿子官司是否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3-13 23:03
院方以该儿子为被告完全正常。这里存在二种法律关系,即该儿子与院方之间的送养与提供服务的关系;老人与子女之间的赡养与被赡养关系。这二个法律关系是完全独立的,互不相干。该儿子不能因为其他子女不掏钱,而拒绝支付根据协议应当给付给院方的必要费用。
一、该儿子将老人送养,并与院方签订了送养服务协议。
此协议的主体是该儿子与院方,如果未经其他子女同意的,与其他子女没有关联。只要该儿子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老人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与被赡养关系。
这里的主体是老人与子女,子女不给老人赡养费的,老人可以以子女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他子女给付必要的赡养费。在这里,该儿子无权起诉其他兄弟姐妹,但可以作为老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一、该儿子将老人送养,并与院方签订了送养服务协议。
此协议的主体是该儿子与院方,如果未经其他子女同意的,与其他子女没有关联。只要该儿子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老人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与被赡养关系。
这里的主体是老人与子女,子女不给老人赡养费的,老人可以以子女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他子女给付必要的赡养费。在这里,该儿子无权起诉其他兄弟姐妹,但可以作为老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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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3-14 02:14
对
- 2楼网友:过活
- 2021-03-14 00:55
对
- 3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3-14 00:06
对的,你说的是欠费被起诉吧,那没问题,院方起诉正确。依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能约束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你们家庭内部赡养矛盾令案处理进行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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