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伤摔断腿了。老板硬是不给伤残补助金,我告到劳动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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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8 02:57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03-17 07:08
判他偿还,可他据不偿还,我们又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好几个月了,强制执行法官还没动静。这法院难道是给有钱人开的吗?我们苦苦等了一年多。什么时候能拿到钱。有大神或是律师能帮我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3-17 08:43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职工因为用人单位不自负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用人单位依然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裁决书金额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之内的,是一裁终局的裁决,自仲裁庭作出裁决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诉讼,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工伤职工因为用人单位不自负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用人单位依然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裁决书金额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之内的,是一裁终局的裁决,自仲裁庭作出裁决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诉讼,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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