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公司年假这样规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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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1 03:19
- 提问者网友:别再叽里呱啦
- 2021-01-31 17:34
准备离职,却发现公司的年假是这样规定的。正常按照自然年(1-12月)进行休,我是2011年12月22日入职,准备今年7月31日离职,从人力查还有多少年假,告诉我只有2012年1月-12月的年假5天。我从网上查了好多信息,说的是2013年1月-7月应该会折算成天数,但是公司说的是必须工作到2014年1月才可以休2013年的,在之前辞职的话算作废。我还问人力,如果A从2013年10月份入职公司,一直工作到2014年1月,他可以享受2013年间3个月的年假折算,但是如果B从2013年1月份入职公司,一直工作到2013年11月,他不可以享受2013年间11个月的年假折算。请问这算是违法了吗?而且公司的年假补偿也不是按照法定的享受3倍薪资计算的。请问我工作时长2011.12.22-2013.7.31,法定年假计算下来应该有多少天?如果违法了,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找回自己的利益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佘樂
- 2021-01-31 18:56
准确的说,公司的年假都是公司本身规定的,因为你进公司时是签过合同的,你的公司规定的估计是跨年休假多的那种类型,如果你想按照自己的胡搅蛮缠去得多的假期是很难的,所以你可以考虑去和自己的上司商量下,如果考虑到违法问题,你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合理合法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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