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问题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2 01:26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5-11 13:43
我1999年开始在信用社担任炊事员,每年签订了11个月的临时用工合同,2007年12和我们终止了原来的合同(但没发终止合同通知书),之后签订了钟点工合同。现我不想做了,能不能对临时用工合同的那几年要求经济补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怙棘
- 2021-05-11 13:52
劳动报酬的标准应当在用工合同中已经有了约定,如果用工单位依照合同及时发放,用工单位就视为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之处。如果原来的用工合同没有约定改变用工类型、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条款,你主张额外的经济补偿将缺乏法律依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5-11 14:24
你主动辞职的话
不能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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