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1、员工入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才予办理社保手续,这符合劳动法吗?社保不是企业本就应该主动为员工购买的吗?为什么还要书面申请?这种做法合法吗?
2、所有社保费用均由员工个人先行支付,其中应由公司承担的金额待到次年第一季度再进行核算,员工凭已缴费发票到公司办理报账手续,请问这种做法也符合劳动法吗?
公司规定:1、员工入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才予办理社保手续,这符合劳动法吗?社保不是企业本就应该主动为员工购买的吗?为什么还要书面申请?这种做法合法吗?
2、所有社保费用均由员工个人先行支付,其中应由公司承担的金额待到次年第一季度再进行核算,员工凭已缴费发票到公司办理报账手续,请问这种做法也符合劳动法吗?
这样是不合法的,社保费是由公司及员工按比例来支付的,而现在也有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参保,你们可以是劳动局报案,但是必需要有证据.
明显是违反了新劳动法,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向媒体曝光,很快就会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