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要办理退休,怎么个办理程序?最好是办过或者是从事办理退休的人员回答。详细一点的。
10月9日到周岁50岁,无单位。是不是9月末之前就应该办理了??急。。。知道的朋友回答下,先谢了!
不要复制。
我在沈河区。能告诉一下沈河区的医保中心地址,和指定银行的地址?
沈阳市,要办理退休,怎么个办理程序?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8 13:07
- 提问者网友:愿为果
- 2021-04-08 06:4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芗
- 2021-04-08 08:12
1、申办条件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2、申请材料
退休申请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职工本人档案
3、办理程序
①从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书;
②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的经办人员要初步审查,认为其基本符合退休条件,为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以下简称《退休表》)四份,并要求申请退休人员逐份签字或盖章;
③经办人员携带《退休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市)养老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和个人帐户认定,经对养老中心提供的《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的数据核对后,交申请退休人员签定;
④经办人员携带申请退休人员档案、《退休表》、《确认表》报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审批;
⑤经办人员携带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的《退休表》、养老中心提供的《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到养老中心核定基本养老金。
4、审批、送达时限
每周一、二、四全天,周五上午,即来即办
5、受理机构
区属企业职工到区劳动部门办理,市属企业职工到市劳动部门办理
10月才满退休年龄,就需要在10月申报办理.
补充: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沈河分中心 沈河区西顺城街48号
办公室电话024-62566385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2、申请材料
退休申请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职工本人档案
3、办理程序
①从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书;
②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的经办人员要初步审查,认为其基本符合退休条件,为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以下简称《退休表》)四份,并要求申请退休人员逐份签字或盖章;
③经办人员携带《退休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市)养老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和个人帐户认定,经对养老中心提供的《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的数据核对后,交申请退休人员签定;
④经办人员携带申请退休人员档案、《退休表》、《确认表》报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审批;
⑤经办人员携带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的《退休表》、养老中心提供的《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到养老中心核定基本养老金。
4、审批、送达时限
每周一、二、四全天,周五上午,即来即办
5、受理机构
区属企业职工到区劳动部门办理,市属企业职工到市劳动部门办理
10月才满退休年龄,就需要在10月申报办理.
补充: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沈河分中心 沈河区西顺城街48号
办公室电话024-62566385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4-08 09:41
以重庆为例,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可咨询当地社保。
一、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的种类
(一)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全市参保居民患有以上23种疾病,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证,享受相关待遇。
二、特病享受的待遇
1.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特病报销的费用仅针对办理的病种的相关治疗,并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药费用报销范围。
三、特病就医管理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四、特病办理流程
1、申报人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交至医保中心;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
3、申报人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即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4、若无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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