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交警说交通事故要在伤者恢复之后再进行处理可现在却交到法院处理了?而且事先我方完全不知情,这样的情况下那赢的机率有多大呢?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4-24 09:17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4-24 10:49
1、“交警当时说可以让我妈妈好了之后再进行处理案件,可是交警又在前半年之前把案件交到了法院”是不可信的,当事人不起诉,交警不会移交案件的,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
2、对方如果也有损失,他起诉你们,不需要事前通知你们。
3、你妈妈已经伤残评定等级,现在也具备起诉的条件,可以在收到对方起诉状的时候,提起反诉,请求赔偿。
4、如果你妈妈是行人身份,可以将对方车辆的车主、肇事司机、交强险公司列为被告;如果你妈妈也是乘坐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可以同时将乘坐车辆的车主、肇事司机列为被告。
提示:咨询问题,应当说清楚你妈妈是行走还是乘车发生的事故,这对于赔偿数额和比例是有区别的。
- 1楼网友:逐風
- 2021-04-24 13:48
- 2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4-24 13:13
- 3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4-24 12:52
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事故的交警调解才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还是得到法院去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4楼网友:大漠
- 2021-04-24 12:25
- 5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4-24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