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的的房子是首付写的是男方自己的名字婚后女方想把贷款一次还清…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01:56
- 提问者网友:留有余香
- 2021-02-13 03:00
请问这个形式怎么做能证明婚变时房子能有我一半…除了房产证上写上我的名字以外…还有其他办法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2-13 04:12
没有其他办法,除非经南方同意。
根据规定,该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即使女方婚后把该房贷一次性还清,也视为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因为这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如果你们离婚,你不能主张房子的产权,只是主张对方给予你适当补偿。
根据规定,该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即使女方婚后把该房贷一次性还清,也视为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因为这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如果你们离婚,你不能主张房子的产权,只是主张对方给予你适当补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2-13 07:42
赠予并公证,其他没办法了。
- 2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2-13 06:54
女方出钱还贷的还款证明也算证据
- 3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2-13 05:32
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规定: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产证写不写名字都无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八条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