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雇用的工人在维修本场馆时严重摔伤,在承包合同较完善的情况下,业主方应担责吗?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5-16 04:13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5-16 04:57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此问题的业主是否承担责任分三步进行判断:
1、承包方是否是单位。如不是,则业主承担安全责任,应予以赔偿;
2、承包方是否是具备维修场馆(防水、主体、装修、体育场地实施等)相对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如不具备,则业主承担安全责任,应予以赔偿;
3、在前两步业主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再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相关规定逐项检查业主的安全义务是否履行,如无履行不当,业主不承担责任。业主安全责任概括如下: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2、提供安全技术措施非的责任;
3、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4、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5、对拆除工程备案的责任;
6、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避免业主因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的正确做法:
1、在签约阶段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费;
2、完善承包合同履约管理(企业函管理、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减损等等)
由于业主方是单位不是个人,因此此问题不涉及司法解释确定的雇主、雇员责任。
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
建筑工程专业律师 刘文广
- 1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5-16 08:27
管理方面其责任应当有承包方来承担,作为发包方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2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5-16 07:43
要看承包分是什么身份了
如果对方是单位,有合法的施工资质,业主基本不承认责任
如果对方是私人包工头,业主就可能因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而承担一部分责任
- 3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5-16 07:22
- 4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5-16 06:13
你好,这个事情要看 执行你们之间的承包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 是否需要承包人有相应资质 如建筑工作要有相应的建筑资质 另外也要看对方是单位还是个人
若此工程无需资质,则发包方没有责任 有承包方对自己的雇员承担赔偿责任。
若此工程需要相应资质,承包方亦有相应资质,则发包方也无责任。
但如果此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方有资格承包,而发包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方没有资质还发包的 应当对此事故和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即受伤雇员有权要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任何一方或者两方 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承包方是单位,受伤人员是该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发包方也没有责任,该事故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