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全球电子商务眶架》的五条原则和九项处理建议是什么?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5-16 21:33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5-16 21:58
五条原则
1、私营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因特网发展应该以市场为驱动,因为创
新、拓展服务、广泛参与、降低价格等只有在市场主导的环境下才能实现。在一
种受管制的行业中则无法实现,即使是在某些需要共同行为的领域,政府也应该
尽可能鼓励产业界自我管理以及私营部门带头。
2、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买卖双方在通过因特网进行产品
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尽可能将政府的参与或干预最小化。政
府将严格控制对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制定新的以及不必要的规定,简化政
府办事程序或者避免征收新的税收和关税。
3、为商业发展营造合适的环境。当政府必须参与时,政府参与的目标应该
是支持和创造一种可以预测的、受影响最小的、持续简单的法律环境。那些需要
政府干预的领域,政府的作用应是确保竞争、合同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和私有权
利、防止假冒、增强透明度、增进商业贸易、促进争端的解决。
4、政府必须认清因特网的特性。因特网的优势和获得的巨大成功在一定程
度上应该归功于其分散的本质(decentralized natur
e),以及其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bottom -upgovernanc
e)。过去60年来为电信、无线电和电视行业建立的规范框架对因特网来讲可
能并不适用。对现有的一些可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应该重新进行审
议、修改或者废止,以满足电子时代的新要求。
5、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应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当今因特网本身就是一个
全球性的市场,网上交易的法律框架必须打破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采
取一致的管理原则。对因特网进行完全不同和多重管理只会阻碍自由贸易和全球
商业发展。
九项建议:
1、关税和税收。因特网上进行交易的产品或服务,都应该是无关税的,亦
即不应该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的税收。因为因特网是一种全球的媒介,所有的国家
都应该从这种无壁垒贸易中受益。现有的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应该在全国范围
内施行一致,并且做到易于理解和管理。根据现有的税收原则,州和地方政府应
该合作制定出统一的、简单的电子商务税收方法。
2、电子支付系统。在电子支付系统发展初期,迅速改变着的商业和技术环
境,使得制定及时、合适的相关政策非常困难。因此,法规和规则不应当缺乏灵
活性,不应当是高度约束性,否则会对电子商务发展造成潜在的伤害。近期而言
,电子支付个案监测的做法是可取的方式。
3、电子商务通则。政府支持制定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以促进电子商务
。这种规范应该鼓励政府对电子合同的认可;鼓励国际普遍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
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促进为国际贸易活动制定可替代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
可预测的根本原则,使权责明确;让电子注册的使用合理化、简单化。
4、保护知识产权。因特网上的商务活动经常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销售与认证
。为此,政府将研究并征求公众对保护数据库方法的建议;促进全球共同努力,
为相关专利提供有效的充分保护,建立能够决定专利要求效力的标准;在全球开
展工作,以解决那些由于不同国家对因特网相关商标的不同处理方式而引起的争
端;建立审议域名的分配制度,以创造更加竞争的、以市场为基础的体系,并力
争造就因特网这种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
5、隐私权。政府支持私营部门建立有效的、用户友好的以及自我规范的隐
私管理体系的工作,这包括促进对个人隐私认知的机制、网上选择的应用、信息
的公平获取与利用,以及争端的有效解决。对于那些不能完全由产业通过自身规
范和技术独自解决的隐私权问题,政府将和产业以及有关各方共同寻找合适的解
决方法。
6、安全。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必须是安全且可以信赖的。如果用户对他们网
上的通讯安全不够信任,认为他们的数据不能避免被截取或者更改,那他们也就
不会利用因特网来进行商务活动。政府正在与产业界合作,采取措施,促进这种
市场驱动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并满足社会和用户对安全和可靠性的需
要。
7、电信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全球电子商务依赖现代的、严密的全球电信
网络,以及与之相连的信息的应用。然而,许多国家现有的电信政策正在阻碍先
进数字网络的发展。美国将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以消除竞争、客户选择、低价格
和更优服务的壁垒。
8、内容。政府鼓励产业界进行自我规范,采用有竞争性的内容评价体系,
开发有效的、用户友好的技术工具(如过滤和封锁技术),从而使父母、教师以
及其他人员能够阻挡不适当的内容触及儿童。
9、技术标准。互联网的技术标难以及其他相互作用的机制应该由市场而不
是政府来决定。技术在快速变化,如果政府试图建立技术标准来管理互联网的话
,将只能导致阻碍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