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以及责任分摊问题
答案:4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0 21:22
- 提问者网友:自食苦果
- 2021-02-19 21:02
邻居家扩建房子,全包给包工头,民工甲和民工乙中午吃酒过多,在施工中民工甲不甚砸伤民工乙,民工乙一并将民工甲,包工头,东家告上法庭。工伤定为10级,所有费用38000元,请问这笔费用该如何分摊,邻居家该摊多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2-19 22:00
工伤赔付不区分责任。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因工伤职工本身有过错而影响赔偿额度。
但工伤职工对造成事故本身确有错误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因工伤职工本身有过错而影响赔偿额度。
但工伤职工对造成事故本身确有错误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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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2-20 00:58
百分之20应当说这个不涉及工伤,应当是按照民事诉讼法及侵权责任法来解决
第一,东家,包工头及民工二人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第一,包工头和民工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第二,包工头和房东之间是一种装修扩建的合同,而包工头和民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先认定双方为一般民事雇佣关系。
雇佣者,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东是房屋所有人,也是受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但民工乙在本案中亦有过错,按照侵权责任法,乙本身也要承担一定得责任。
现在的问题:如果确定劳动关系并认定为工伤(LZ所述),则按照工伤赔偿标准,由于包工头未能依法为民工乙参加工伤保险,由包工头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民工甲是直接侵害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房东不付任何责任。
如果是伤残10级(工伤伤残和雇佣伤残并不是等同的),则应当根据各自在本案中存在的过错来承担,具体还要看实际情况和当事法庭的裁决。
- 2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2-20 00:51
1.我妹妹在下班途中出了车祸,脚软组织挫伤,这个算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项
如果你妹妹车祸是属于机动车事故的话依法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不算
2.交警说不能给报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望知道的人给一个详细的指点
交警说的是真的,这部分损失是不可以在工伤中报销
但是这部分损失,你妹妹可以向司机索赔
3.还有就是说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题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比例由当事人双方分摊。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
也就是说在机动车事故的场合下,是由交强险优先赔付的。如果你想问的不是交强险而是商业保险那就还得看对方的险种而定
4.那么这个车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依据是侵权法16条
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的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认定工伤并且评定等级之后,还可以按照工伤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因此在认定了工伤的条件下,基本上能向肇事司机索赔的项目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都被工伤保险赔付了,剩下的不足部分才可以向肇事方索赔。因为赔偿只赔损失,所以不能既通过工伤报销又重复向肇事方索赔,也就是说赔偿额不可能大于损失额
5.还有就是说住院期间的饭补和陪床人员的补助什么的怎么算呢
饭补属于伙食补助,涵盖在工伤待遇中了,以70%计算
陪床人员的补助费,是属于护理费的范围,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在实践中一般只算一个护理人的费用,计算方式为【日收入X护理天数】
护理费可以向肇事方索赔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 3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2-19 23:26
应当说这个不涉及工伤,应当是按照民事诉讼法及侵权责任法来解决
第一,东家,包工头及民工二人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第一,包工头和民工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第二,包工头和房东之间是一种装修扩建的合同,而包工头和民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先认定双方为一般民事雇佣关系。
有一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即包工头和民工之间是以用人单位的形式建立相应的关系,则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二,先要认定相应的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需要对民工做酒精鉴定。如达到醉酒级别,不能认定工伤,后果由民工甲、乙和包工头共同承担。
如果不是劳动关系,则在本案中:民工甲是直接侵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作为雇佣者,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东是房屋所有人,也是受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但民工乙在本案中亦有过错,按照侵权责任法,乙本身也要承担一定得责任。
现在的问题:如果确定劳动关系并认定为工伤(LZ所述),则按照工伤赔偿标准,由于包工头未能依法为民工乙参加工伤保险,由包工头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民工甲是直接侵害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房东不付任何责任。
如果是伤残10级(工伤伤残和雇佣伤残并不是等同的),则应当根据各自在本案中存在的过错来承担,具体还要看实际情况和当事法庭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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