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丢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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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愿为果
- 2021-12-29 20:39
支票丢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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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三千妖杀
- 2021-12-29 21:49
问题一:支票丢失怎么处理? 问: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什么问题?丢失时怎样处理?
答:在使用支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这样在丢失后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是表明“支票”字样;二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是确定金额;四是付款人的名称;五是出票日期;六是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一些不符合规定做法如支票填写不齐全就交付使用,支票收款人代为出票人进行填写等,一旦该支票丢失,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丢失了支票,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一、挂失止付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方法。根据《票据法》十五条规定,挂失止付的票据应当是不属于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记载付款人的支票属于无效票据,故不能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因此,失票人既可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在受理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或向法院直接起诉。一般而言,丧失票据后应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为宜,因为法院受理有个过程。
二、公示催告指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
三、普通诉讼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采用诉讼方式,应注意如下几点:一、票据丧失后的诉讼被告一般是付款人,但在找不到付款人或付款人不能付款时,也可将其他弗据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作为被告。二诉讼请求的内容是要求付款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的到期日或判决生效后支付或清偿票据金额。三、失票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新丧失的票据的有关书面证明。四、在判决前或付款前,付款人或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失票人提供抵押,以防由于付款人支付已丧失的票据票款后可能出现的损失。五、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而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没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债权人持有票据并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在判决生效后,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不为付款,应将情况通知失票人。无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权利人。
portal.gd-n-tax.gov.cn/...yellow...余下全文>>问题二:转账支票丢失怎么办?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6条“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你那张支票银行已不会再受理,因此可以要求你单位重开。问题三:单位收到的转账支票丢失怎么办??急求! 收到的支票应该是你们客户给你们的,上面应该有金额的啊?还有明确的收款人和他们公司的印鉴章(财务章,法人章)啊,怎么会是空白?,如果真的丢失,没有签发人的印鉴章就算是捡到的人自己写上金额也是没有用的问题四:支票遗失、被盗该如何处理? 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
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问题五:支票丢失如何挂失呢? (1)从民法和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看,“遗失声明”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并无法律意义。依照法律,为他人设定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原法定机关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做出。遗失支票的作废声明行为,明显缺乏成立单方法律行为的条件。不仅如此,遗失人声明空白支票作废,还有害不幸福会,因为刊登遗失声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合法形式达到转嫁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拒绝履行票据合同义务。因而,该民事行为一开始就缺乏法律效力。(2)从《民事诉讼法》得知,遗失人不能对空白支票通过申请催告程序来宣布遗失支票无效。民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仅限于因被盗、遗失,或者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有人,即持票人,而非票据签 发人。而且,公示催告必须有确定的和范围。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票面的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而遗失的空白支票除发票人事项外,其他票据内容一概不详。公示催告程序是为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能依法继续行使票据权利而设立的。法院因此做出判决不会对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有所妨碍。若对遗失的空白支票由法院通过该程序宣告无效,势必对善意取得该支票的持票人(如销货方)以及其他票据关系人(如开户银行)产生不利用影响,引起票据关系紊乱,这与民法中设立公示催告程序的立足点是背道而驰的。(3)从《银行结算办法》可知,如带出盖有单位印章的空白支票遗失,纯属违章行为。(4)从实践看,“遗失声明”不起作用,如被冒领支付,银行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受损失的仍归空白支票遗失者。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办法》相关规定:“已签发的现金支票如果遗失,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银行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在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这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支票遗失后都能挂失,只有现金支票遗失了,银行才受理挂失,但也只能抢在支付之前。因为支票是开户单位委托开户银行从其存款账户上支付款项的命令书,只要支票外间齐全,填写规范,银行见票即付,不得压票。又因为银行只能起结算中介作用而不负责垫付资金,所以一旦在挂失前款项已支付,银行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印章齐全,填写规范的转账支票遗失,可迅速通知收款人协助防范,防止用遗失的转账支票冒购商品;如冒购商品已成事实,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力争尽快追回全部或部分资金。郑州汇票贴现对遗失的空白现金支票、空白转账支票,银行也不受理挂失。第一是: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止付; 第二是:请求有关单位协助防范。注意:造成不要到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刊登声明作废一类的广告。支票作为一种同城(现在跨城有额可以用了)结算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用来代替现金流通的。遗失了支票,就等于遗失了货币资金,如果处理的不好就很有可能给单位或集体带来经济损失。但支票毕竟不等同于现金,如果是现金丢失了就没法追回的可能性就不大了!但支票只要正确、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可以避免支票的丢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本文由南京银行汇票贴现整理发布。问题六:现金支票存根联遗失怎么办? 明确提现的时间,到银行要求提供现金憨票的复印件,再加盖业务章(可能要收费),这样就可以和银行的对帐单一致了,也可以作为记帐的依据。问题七:支票丢了怎么办???? 15分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l)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激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
要是在你挂失钱被取走了:
1.到开户行打一张对帐单看钱出去了没有,钱如果已经划走了,你得从银行找.看钱转到哪里了,
转到个人你找个人转单位你找单位.因为从转帐支票转钱个人要拿身份证,单位要盖章,否则银行不付款.
2.如果对帐单上没有记录,而且距开支票已超过10天那支票就作废了,不用担心
3.你放心支票不是现金,支票有号码,谁取都有记录问题八:在银行存钱,不小心把支票弄丢了,怎么办???? 1、让支票所有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和“支票遗失冻结书”,加盖财务印鉴及单位公章。授权查询这张支票状态,如果未支取就冻结该支票。(支票遗失冻结一般为15天,15天内未办理完手续冻结自动解除)。
2、持银行开具的“支票冻结回单”和支票所有单位的“支票遗失申请书”去报社登报声明支票遗失。
3、持银行开具的“支票冻结回单”、支票所有单位开具的“支票遗失申请书”、报社出具的“支票遗失声明(税票)”和第二天的报纸登出的遗失声明、去当地的公证处和法院公证支票作废的公证书。
4、持报社出具的税票、报纸登出的声明、公证处和法院开具的公证书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销号手续。
5、持以上所有回单去单位重新开支票。
如果那里不明白,直接QQ343118727问题九:转账支票存根弄丢了,怎么办? 写个说明,让你们财务科长等相关人员签字,再让银行确认签章后,你们入账就行了啊问题十:支票过期 但丢失了怎么办 支票只要是过期了,等同于废纸一张埂所以这张作废的支票对你公司没有什么损失。丢了也就丢了,下次注意点儿就行了。作废支票的保存只是为了便于以后的查询。。。
答:在使用支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这样在丢失后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是表明“支票”字样;二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是确定金额;四是付款人的名称;五是出票日期;六是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一些不符合规定做法如支票填写不齐全就交付使用,支票收款人代为出票人进行填写等,一旦该支票丢失,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丢失了支票,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一、挂失止付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方法。根据《票据法》十五条规定,挂失止付的票据应当是不属于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记载付款人的支票属于无效票据,故不能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因此,失票人既可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在受理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或向法院直接起诉。一般而言,丧失票据后应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为宜,因为法院受理有个过程。
二、公示催告指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
三、普通诉讼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采用诉讼方式,应注意如下几点:一、票据丧失后的诉讼被告一般是付款人,但在找不到付款人或付款人不能付款时,也可将其他弗据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作为被告。二诉讼请求的内容是要求付款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的到期日或判决生效后支付或清偿票据金额。三、失票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新丧失的票据的有关书面证明。四、在判决前或付款前,付款人或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失票人提供抵押,以防由于付款人支付已丧失的票据票款后可能出现的损失。五、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而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没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债权人持有票据并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在判决生效后,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不为付款,应将情况通知失票人。无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权利人。
portal.gd-n-tax.gov.cn/...yellow...余下全文>>问题二:转账支票丢失怎么办?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6条“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你那张支票银行已不会再受理,因此可以要求你单位重开。问题三:单位收到的转账支票丢失怎么办??急求! 收到的支票应该是你们客户给你们的,上面应该有金额的啊?还有明确的收款人和他们公司的印鉴章(财务章,法人章)啊,怎么会是空白?,如果真的丢失,没有签发人的印鉴章就算是捡到的人自己写上金额也是没有用的问题四:支票遗失、被盗该如何处理? 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
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问题五:支票丢失如何挂失呢? (1)从民法和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看,“遗失声明”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并无法律意义。依照法律,为他人设定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原法定机关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做出。遗失支票的作废声明行为,明显缺乏成立单方法律行为的条件。不仅如此,遗失人声明空白支票作废,还有害不幸福会,因为刊登遗失声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合法形式达到转嫁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拒绝履行票据合同义务。因而,该民事行为一开始就缺乏法律效力。(2)从《民事诉讼法》得知,遗失人不能对空白支票通过申请催告程序来宣布遗失支票无效。民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仅限于因被盗、遗失,或者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有人,即持票人,而非票据签 发人。而且,公示催告必须有确定的和范围。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票面的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而遗失的空白支票除发票人事项外,其他票据内容一概不详。公示催告程序是为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能依法继续行使票据权利而设立的。法院因此做出判决不会对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有所妨碍。若对遗失的空白支票由法院通过该程序宣告无效,势必对善意取得该支票的持票人(如销货方)以及其他票据关系人(如开户银行)产生不利用影响,引起票据关系紊乱,这与民法中设立公示催告程序的立足点是背道而驰的。(3)从《银行结算办法》可知,如带出盖有单位印章的空白支票遗失,纯属违章行为。(4)从实践看,“遗失声明”不起作用,如被冒领支付,银行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受损失的仍归空白支票遗失者。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结算办法》相关规定:“已签发的现金支票如果遗失,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银行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在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这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支票遗失后都能挂失,只有现金支票遗失了,银行才受理挂失,但也只能抢在支付之前。因为支票是开户单位委托开户银行从其存款账户上支付款项的命令书,只要支票外间齐全,填写规范,银行见票即付,不得压票。又因为银行只能起结算中介作用而不负责垫付资金,所以一旦在挂失前款项已支付,银行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印章齐全,填写规范的转账支票遗失,可迅速通知收款人协助防范,防止用遗失的转账支票冒购商品;如冒购商品已成事实,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力争尽快追回全部或部分资金。郑州汇票贴现对遗失的空白现金支票、空白转账支票,银行也不受理挂失。第一是: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止付; 第二是:请求有关单位协助防范。注意:造成不要到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刊登声明作废一类的广告。支票作为一种同城(现在跨城有额可以用了)结算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用来代替现金流通的。遗失了支票,就等于遗失了货币资金,如果处理的不好就很有可能给单位或集体带来经济损失。但支票毕竟不等同于现金,如果是现金丢失了就没法追回的可能性就不大了!但支票只要正确、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可以避免支票的丢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本文由南京银行汇票贴现整理发布。问题六:现金支票存根联遗失怎么办? 明确提现的时间,到银行要求提供现金憨票的复印件,再加盖业务章(可能要收费),这样就可以和银行的对帐单一致了,也可以作为记帐的依据。问题七:支票丢了怎么办???? 15分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l)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激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
要是在你挂失钱被取走了:
1.到开户行打一张对帐单看钱出去了没有,钱如果已经划走了,你得从银行找.看钱转到哪里了,
转到个人你找个人转单位你找单位.因为从转帐支票转钱个人要拿身份证,单位要盖章,否则银行不付款.
2.如果对帐单上没有记录,而且距开支票已超过10天那支票就作废了,不用担心
3.你放心支票不是现金,支票有号码,谁取都有记录问题八:在银行存钱,不小心把支票弄丢了,怎么办???? 1、让支票所有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和“支票遗失冻结书”,加盖财务印鉴及单位公章。授权查询这张支票状态,如果未支取就冻结该支票。(支票遗失冻结一般为15天,15天内未办理完手续冻结自动解除)。
2、持银行开具的“支票冻结回单”和支票所有单位的“支票遗失申请书”去报社登报声明支票遗失。
3、持银行开具的“支票冻结回单”、支票所有单位开具的“支票遗失申请书”、报社出具的“支票遗失声明(税票)”和第二天的报纸登出的遗失声明、去当地的公证处和法院公证支票作废的公证书。
4、持报社出具的税票、报纸登出的声明、公证处和法院开具的公证书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销号手续。
5、持以上所有回单去单位重新开支票。
如果那里不明白,直接QQ343118727问题九:转账支票存根弄丢了,怎么办? 写个说明,让你们财务科长等相关人员签字,再让银行确认签章后,你们入账就行了啊问题十:支票过期 但丢失了怎么办 支票只要是过期了,等同于废纸一张埂所以这张作废的支票对你公司没有什么损失。丢了也就丢了,下次注意点儿就行了。作废支票的保存只是为了便于以后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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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12-29 22:14
好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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