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应该找那里投诉?(上海)
答案:5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5 23:25
- 提问者网友:鼻尖触碰
- 2021-04-15 14:46
我家刚拿到的动迁房,墙壁大多都是空洞的,找物业又不管,听说可以找专门的管理房子质量之类的地方可以举报或者投诉的地方,我想问下上海哪里啊,最好能告诉我地址和电话,谢谢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4-15 15:07
东方广播电台 中波792千赫 每天中午12点 家住上海节目 主要关于房屋质量投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4-15 20:17
我看你可以找找 http://www.shfg.gov.cn/,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2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4-15 19:53
先找物业,如果物业不管的话,就找所处的街道办事处。另外你可以向动迁组询问,哪个部门能解决你的问题。
- 3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4-15 18:27
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鉴定,凭鉴定书向开发商索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出卖人应承担出售标的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出卖人因出售的标的有质量瑕疵的,其应承担责任。
承担的责任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如果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一般的质量的问题则可以要求出售方承担修复、减少价金、或赔偿损失。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4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4-15 16:47
谁卖给你,就找谁!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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