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商场做导购.因为生意不是很好.和自己理想中的地方有很大出路.所以想离职.
商场的说法是做满3个月才准离职.我做满了3个月.与公司管理人员提出了离职.当时管理人员给我的说法是会尽快招人来的.可是我催了不下十次还是没人来.公司的说法是招不到人..同时我也在商场提出了离职.并写了离职申请.到现在已经离提出离职申请都一个月了.按劳动法说不是提前一个月走就可以算正常离职了吗?但商场的说法是必须有人来交接..但我已经不想在做下去了.就这样离开了.商场就说要扣我罚款500元.公司又说要按每天矿工.一天100的扣...我不知道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