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公司說效益不好,想要搬去別的地方。因為是在決定要搬的前一個星期才通知員工(在通知員工之前,就在搬走一些東西,員工問起時,公司給的答覆是:用不上了,要賣掉),並且,公司沒有要補償員工的意思。
員工找到勞動局的來公司,老板就對勞動局說不搬了,讓員工安心上班。
從此後,老板就找員工談話,意圖勸說員工自已辭職。前兩天找到了我,先說介紹我去別的公司上班,要不就將我的薪資改為900元/月,上班時間改為5天8小時制(之前薪資為1450元/月,上班時間為6天13小時制,除此之外,什麼全勤獎都沒有)。
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我應該如何應對。
公司有讓我們簽過勞動合同,上面統一寫的薪資是900元/月,所有人都這樣寫的。當時大家都不願意簽,但迫於老板的壓力只好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