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不当是否一定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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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6 12:08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4-05 16:07
担保不当是否一定要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4-05 16:55
担保的作用在于预防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风险,至于是否一定要还则需要看情形,在一些特别情形下,也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比如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债务人错误、超过时效诉讼时效、超过保证期限、以及其他债务人拥有的抗辩事由等等。当然你问的太笼统,如果发生在你身上,还需要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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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鸠书
- 2021-04-05 17:21
担保赔偿责任,按担保方式不同,承担以下责任:
1、保证人提供一般责任保证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对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人应当承担人代为偿还的责任。
2、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当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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