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买房,问一下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有人清楚吗?谁知道该怎么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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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9 13:32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10-08 13:40
我现在想买房,问一下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有人清楚吗?谁知道该怎么办理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10-08 15:08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二套房的政策对于很多想再买房子的人影响深远。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天津二套房公积金首付不得低于50%,二套房公积金利率上浮10%。那么下面看看详细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是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按照天津市《条例》规定,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天津二套房公积金首付不得低于50%,二套房公积金利率上浮10%。那么下面看看详细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是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按照天津市《条例》规定,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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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10-08 17:23
南通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的对象包括
(一)借款人及其未婚子女,未婚子女无住房,户口可以不在一起;
(二)借款人及其父母,且父母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父母无房;
(三)借款人及其已婚子女,且已婚子女的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已婚子女无房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 2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10-08 16:27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规定】
(一)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则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
(二)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贷款。
(三)对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未及时更新等原因,显示借款人有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需借款人提供名下住房贷款银行的结清凭证作为佐证。公积金和商贷的二套房认定有区别:目前在二套房认定上,公积金贷款与商贷存在一定差异,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商贷“认贷不认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认房不认贷”的意思是:只要你名下有房,不管是否结清,是否全款,都算二套房。商业贷款买房“认贷不认房”的意思是:只要你还有贷款未结清,就算二套房,结清了或是全款买的房,再买房就按首套房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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