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是我太姥房子归属问题
原文件如下(以当事人口气):
我是苏家屯区饮食服务公司离休干部,原住苏家屯区解放街商场里委十组41号。该处于1992年动迁重建,当时因本人年老在苏家屯又没有其他住处,就去了外地等候动迁。临行前曾委托同事何XX(贺XX岳母)帮忙关照有关拆迁事宜。约半年后,何XX曾通信给我,告诉“当地拆迁办限期交纳拆迁费1.6万元。”何称她以代为垫付。让我在外地安心等候。其实这是贺XX的一个骗局,设法稳住我先不回苏家屯,以便借我不在止机利用当地派出所警察的权利,联合区拆迁办将我的按政策应得的房户建筑面积扩大并落入贺的户口。私自迁入霸占,从此迟迟不给我回迁的消息。直到后来从别的同事那里才得知房子早已建成,房子被贺霸占。我当即去了苏家屯(94年春)当面与何、贺二人交涉。贺态度十分强硬,连房门都不让进去并声称“钱我们交了,房子就归我所有”我本身体不好,一气之下,心脏病复发,住进了医院,再后来只好离开苏家屯去了外地女儿家养病。
这是一桩明显的欺诈私人房产的事件,贺身为解放派出所的警察不仅骗取了我的房子,还因为房子是以我的单位和我的名义分配回迁的。贺还有可能以无房为名骗取国家的住房补贴费,希望有关单位对他进行调查,公平合理的归还我住房
补充:94年去何家说理时,他丈夫贺出面,说“回迁房的面积以扩大,已经装修好了,交6万元钱房子就给你。”
太姥已于08年8月去世,奶奶决定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