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跳槽的,合计所得超过12w了,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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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0 04:06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11-19 03:23
去年十月跳槽的,合计所得超过12w了,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11-19 04:33
问题内容:
我年收入超过12万,户口所在地在A地,工作所在地在B地。我应该在哪个地方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关于申报地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6]162号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据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纳税申报地点,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B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追问问题是我在北京一年之内换了一次工作,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如何申报?是合并申报还是一家单位一家单位的申报,税务局网站的申报能支持分开申报吗
我年收入超过12万,户口所在地在A地,工作所在地在B地。我应该在哪个地方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关于申报地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6]162号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据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纳税申报地点,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B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追问问题是我在北京一年之内换了一次工作,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如何申报?是合并申报还是一家单位一家单位的申报,税务局网站的申报能支持分开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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