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限制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4 11:09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3-23 23:03
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限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拾荒鲤
- 2021-03-24 00:39
这个你得说清楚点哦,不过如果这个是道考试题的话我估计是想让你回到民法中其他几个原则在民法体系中更重要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当自愿原则和民法其他几个基本原则相冲突的时候,自愿原则就应该受到限制,例如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等...
希望可以给你些提示吧
希望可以给你些提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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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3-24 01:21
我国民法中的自愿原则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当事人有依法进行某种活动或者不进行某种活动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2)当事人有选择行为相对人、行为内容与行为方式的自由。在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过程当中,当事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自由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
(3)当事人有权约定纠纷的解决条款,明确纠纷发生后的解决办法;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还可以自愿确定处理合同纠纷的准据法。
民法的大部分法律规范为任意性规范,因此,只有贯彻自愿原则,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民法的作用,并激发当事人的聪明才智,促进竞争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自愿原则不得违反强行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否则其行为无效。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另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能力差异很大,实践中多发生以自愿之名行压榨之实的不公正个案,因此,应当通过民事特别法或者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之进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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