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母女两人同去银行买国债,买国债的时候母亲亲自以母亲自己名义买,但是未等国债到期,母亲逝世,现在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3 23:51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2-03 03:37
当年母女两人同去银行买国债,买国债的时候母亲亲自以母亲自己名义买,但是未等国债到期,母亲逝世,现在国债到期她女儿拿死者的身份证和女儿自己的身份证代母亲(死者)取国债,但遭到银行工作人员的刁难,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死者亲自按密码才能取出死者当年买的国债,否则唔给死者女儿提取国债的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03 04:01
很遗憾你的经历,但是这并不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刁难。有规定密码挂失必须是本人亲自到场,而且不允许代办。有些规定不合理,但是银行是必须遵守的。关于这个问题,还是在于理性而冷静的沟通,带有偏见的去沟通,必然会影响这个事情的办理。我给你简单说下这个问题:首先,女儿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母亲的身份证,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笨笨的去想,银行业不可能同意她去取款。同时,银行并不清楚,母亲有几个子女,有没有配偶,而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如果是女儿去办理,必须有父亲的民事责任委托书,并有相对应的证明文件二者的关系。如果父亲不在了,那么就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有几个子女,没人平均继承多少财产,而且基本要求在取款时几个继承人都在场,不在场也必须有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委托书。每个银行在办理这种业务的时候,多少有点细节的出入,但是基本上也就是这样了。是不是觉得很简单的一件事,怎么怎么复杂?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就必须按照法律要求的程序去走。我相信将来这种业务肯定会简化程序,但是现在社会的复杂性,要求银行必须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处理这种问题。也请你理解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2-03 04:34
不可能
- 2楼网友:煞尾
- 2021-02-03 04:29
可以带着死亡证明 派出所的户口证明去拿 不给就告他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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