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后对方不还钱,法院也执行不来,私下求法院的人帮忙执行,把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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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3 11:02
- 提问者网友:最爱你的唇
- 2021-02-22 17:33
胜诉后对方不还钱,法院也执行不来,私下求法院的人帮忙执行,把我所有的材料都给我弄丢了,我该怎么办我怀疑找的这个人被对方收买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2-22 18:59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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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2-22 20:23
你好!起诉欠债人,如果胜诉以后他还不还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的强制措施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继续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采用上述几项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由其继续履行义务。有两种情况不适用继续执行:(1)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还债,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2)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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