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办理了4555,这个月退休,在计算退休金的时候只计算个人交纳的部分,将国家补贴的部分去掉了,保险公司的人说是用于国家统筹了。
但是当时办理的时候说是不影响退休金的,在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网站上也查询了,“4555”人员可以选择用社平作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社平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会影响到退休待遇。言外之意100%是不受影响的,而且办理的时候就是因为没有影响才办的。
如果是这样那和选择60%缴费有什么区别,用我们的钱补贴我们,政策优惠在哪?希望明白的人给个答复,是少给算了,还是就是这么规定的。也可以提供相关咨询用的电话,谢谢!
你说的是“4050”人员的社保补贴问题吧,可能你对相关政策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问题。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因为社保政策是系统的,一句二句也说不明白,你也可能云里雾里。
先说“4050”人员社保补贴是国家对原国企改制人员一定的补偿,即男50周岁、女40周岁的下岗失业给予三年社保费50%的财政补贴,今年因国际金融危机,补贴提高为60%,也这是你若缴3000元的养老金,国家给报销1500元(1800元),你实际只出了1500元(1200元),但缴费基数还是按3000元缴费的金额来计算,个人帐户的划转也是按这个基数,这不是优惠了吗!
其次是关于按100%和60%的社平缴费是否影响待遇的问题,这是绝对要影响的,因为退休待遇的计发与缴费的金额多少、缴费时间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社平工资有密切的关系,按60%的基数,那么你的缴费系数就只有0.6,100%系数就是1。
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中人才有)+调节金(2010年后取消)。
其中:基础养老金=(当地社平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缴费工资是指当地社平工资与本人缴费指数的积。95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指数为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养老金计发月数,养老金计发月数为56-233之间(60岁为56,50岁为195)
最后纠正的是不是什么保险公司,而应是社保局之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