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调动到其他岗位,公司能否再次评定该员工试用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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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4 00:02
- 提问者网友:浮克旳回音
- 2021-03-13 12:42
员工入职时间已超过劳工合同上规定的试用期,后双方同意调动到其他岗位,公司再设试用期,后领导认为该员工不适合此岗位,试用期不合格,公司单方面把员工调到其他岗位或辞退此员工,此种情况在广东是否合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3-13 13:12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可以以此为由向企业要合法的说明。如果企业强制执行可以找劳动纠察部门帮忙出面调解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可以以此为由向企业要合法的说明。如果企业强制执行可以找劳动纠察部门帮忙出面调解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3-13 14:16
不合理。
原则上,在第一个岗位上工作已过超过试用期,公司应当立即转正的。
而公司没有办转正手续,原则上则默认为转正。
而第二个,第三个岗位都是属于试用期后公司内部调动。
如果辞退,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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