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有条件接受?其法律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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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1 17:08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2-28 20:19
何谓有条件接受?其法律效力如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2-28 21:53
所谓有条件接受,在民法专业术语中称之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而言,包含附生效条件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所附条件生效需满足一下条件:其一、所附条件不违背善良风俗,要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如涉及身份关系等;其二、所附条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如不得危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其三、所附条件需尚不确定,即发生与否均可能发生,具有可期待性。因此其法律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之效力!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3-01 01:47
你能具体说明一下吗?
- 2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3-01 00:14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3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2-28 23:06
只要附条件的内容不违法,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只要对方接受该条件就可以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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