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准备辞职,一个月以后走。可是领导就是不放,说必须到合同期(一月一日),我签的合同上好像是说提前三个月通知,这个与劳动法不符,仲裁的时候以哪个为准呢?
还有我该如何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呢?
合同与劳动法不符是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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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2 17:47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2-02 11:1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2-02 11:40
合同与劳动法不符的地方,是合同无效的的地方。以劳动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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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2-02 16:11
当然是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劳动合同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你们在合同约定的这一条款是违法的。
- 2楼网友:等灯
- 2021-02-02 15:18
仲裁时以劳动法为准。你们在合同约定的这一条款是违法的。因此是无效条款。
只要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离职程序,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可以离职,单位拒绝让你离职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3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2-02 14:35
1、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只要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离职程序,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可以离职,单位拒绝让你离职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4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2-02 13:44
请具体点,
不合法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法规相应的处理方法解决
签了也是无效的合同,这个也只能成为协议。
因为所谓的合同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他的合同不合法,失效是企业的责任
合同法还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
但是说实话,新劳动法给企业带来的压力不小
对于劳动者明知道合同不合法的情况下还要签,我感觉劳动者的素质也要提高~~~~
用我老板的话说,协议只是君子间的约定,与小人无关!
- 5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2-02 12:41
一、以法定时间(劳动合同法)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何解除。
这种有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辞职申请)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快递详情单等)。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职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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