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有一儿一女,儿败家不孝,百年后想把一套房留于女儿,现儿自愿放弃继承权,去公证需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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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30 00:13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1-29 17:32
父母健在,有一儿一女,儿败家不孝,百年后想把一套房留于女儿,现儿自愿放弃继承权,去公证需怎么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01-29 18:20
直接过户给女儿不就全解决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1-29 19:07
继承适用私产,公房不涉及继承,公房承租人去世要办变更承租人。
放弃继承是继承的一部分。继承的原则是全部权利人表态,按继承和放弃的表态分割遗产。光办放弃不办继承不可以。继承公证费就变相遗产税,规避不掉。
- 2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1-29 18:47
1. 立下遗嘱即可。如需采取公证遗嘱的,直接去公证处公证,如自己不会写,该公证处会有提供代书服务,但需要收费。
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 直接现在就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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