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1 22:20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2-11 05:45
我的车辆于2008年10月份卖给了我的朋友,我们之间有买卖协议,也有第三人在场,但是没有办理车主过户登记手续。现在我朋友开车在上海出现了交通事故,我朋友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起诉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作为原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吗?急盼答复!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2-11 06: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0]民一他字第32号)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车辆买卖未过户是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自车辆实际交付时起物权已发生转移,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亦由买受人承担。原来的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同样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原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和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因此,你不应在本此交通事故中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车辆买卖未过户是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自车辆实际交付时起物权已发生转移,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亦由买受人承担。原来的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同样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原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和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因此,你不应在本此交通事故中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