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目的出资购房 结婚没达成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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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4 04:23
- 提问者网友:送舟行
- 2021-03-03 08:04
结婚目的出资购房 结婚没达成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3-03 09:01
对于婚前赠与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后的分割因为财产性质的不同而所有差别,不同的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也多数会参考双方出资额的多少、权属登记以及双方恋爱时间长短、感情因素等多重因素综合判定婚前财产是否需要返还及返还多少。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一方全额出资购房。
这类纠纷可以细划为两种表现形式
(一)出资方为独立的产权人,另一方没有产权。这种情况系争房产的权属性质为出资人个人财产。
(二)双方均为产权人。虽然另一方没有出资,但出资方在办理产证时,将其列为产权人成为系争房屋的共有人。包括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则为共同共有。 一般情况下,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所附的条件即为婚后共同居住。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如果最终解除了婚约,那么所附的条件没有实现,目的没有达到。赠予关系也就随之而撤销,共有关系也应随之解除,未出资方应当返还相应的份额。如果此种赠予是基于必须给予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确立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彩礼”的性质,按照有关彩礼的规定返还。附条件的赠与是指附加了一定条件,并且将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赠与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赠与行为。赠与附条件与附义务的不同之处在于,义务是必须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而条件实质上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具有必然的性质。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一方全额出资购房。
这类纠纷可以细划为两种表现形式
(一)出资方为独立的产权人,另一方没有产权。这种情况系争房产的权属性质为出资人个人财产。
(二)双方均为产权人。虽然另一方没有出资,但出资方在办理产证时,将其列为产权人成为系争房屋的共有人。包括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则为共同共有。 一般情况下,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所附的条件即为婚后共同居住。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如果最终解除了婚约,那么所附的条件没有实现,目的没有达到。赠予关系也就随之而撤销,共有关系也应随之解除,未出资方应当返还相应的份额。如果此种赠予是基于必须给予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确立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彩礼”的性质,按照有关彩礼的规定返还。附条件的赠与是指附加了一定条件,并且将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赠与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赠与行为。赠与附条件与附义务的不同之处在于,义务是必须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而条件实质上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具有必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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