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调解过程中对方动手打我,我也没有还手,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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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0 23:50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2-10 17:24
在警察调解过程中对方动手打我,我也没有还手,请问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2-10 18:43
1. 你不要求做伤情鉴定或者明显不够轻伤及以上损伤的,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殴打你的人进行处罚。
2. 伤情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故意伤害罪对对你造成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伤情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故意伤害罪对对你造成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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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2-10 19:10
公民受到来自他人的人身损害,建议尽快报警,获得报警记录后,如果伤情严重,可要求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害以上的,可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侵权方刑事责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的,也可要求公安机关对侵权方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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