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各种规章制度,扣缴方法,办理流程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8-14 16:53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8-14 18:04
首先想说的是每个市社保都是有略微差异的,如上海,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备案登记的,当月报当月人员增减;苏州就需要备案登记,当月报下月人员增减的。而且每个市的缴交比例都是不同的,有的地方的保险总类也比较多,如上海有社保,镇保和综合保险。
员工入职后30日之内因为其办理社保,员工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具体流程的话要看哪个市的。去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一下吧
- 1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8-14 20:47
- 2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8-14 19:58
- 3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8-14 19:04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时限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申办对象资格: 1、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跨地区的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3、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申办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工资发放表;
7、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单位提交申请,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提供证件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报送的资料;
3、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建立参保单位、人员基础档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