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都有的法律都先规定了不得如何如何,而后面不直接跟如何如何了要受到什么处罚,而到最后的法律责任的篇章一起说明。
这种结构我认为让人对法律禁止行为直接的后果没有直观感受,让法律丧失了很多威慑力。谁能解释一下?
几乎都有的法律都先规定了不得如何如何,而后面不直接跟如何如何了要受到什么处罚,而到最后的法律责任的篇章一起说明。
这种结构我认为让人对法律禁止行为直接的后果没有直观感受,让法律丧失了很多威慑力。谁能解释一下?
依据现代法律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因此凡是国家认为某项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一般都要规定在法律中,而对犯罪的列举最方便的方法就是规定某些行为不得为之,这些就构成了你所看到的某某不得部分,也即法律条文的罪状部分,那么根据违法行为由于犯罪情节的不同,它应该受到的惩罚轻重也会不同,因此在罪状后面,即结果部分也就会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列举出不同的惩罚结果。
因此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部分规定的很科学,也是当前国际普遍流行的做法,并没有上市法律的威慑力。
法条必须要简洁,不能繁琐啊!法条的威慑力不在文字形式上,而是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