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有什么权利,工商局的经济检查科是干什么的?有什么职能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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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9 07:00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4-28 15:59
工商局有什么权利,工商局的经济检查科是干什么的?有什么职能和权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4-28 16:48
工作研究
(第七期)
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主办 2004年6月14日
经检办案是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如何依法办案?如何解决办案中的各种问题?是我们基层办案人员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曹艺、科员王春华结合分局经检工作实际情况,撰写了《浅谈经检办案中常见的八个问题》一篇调研材料,被市局调研成果采用,现转发给大家,供同志们学习交流。
—编者—
浅谈经检办案中常见的八个问题
密云分局:曹艺 王春华
经济检查工作的公平交易执法,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保障,没有公平交易执法的保障,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我们党和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使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市场主体更加多样,市场行为更加复杂,经济检查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随着《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实施,使经济检查工作中案件的查处工作更加严谨、程序更加规范,但是在我们办案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先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后立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它是行政机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环节,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前提。立案必须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举报材料、上级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材料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但是,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常是发现案件后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待案件事实清楚、取证结束后才填写立案审批表,这就导致虽然有立案,但此时的立案是在案件调查取证后进行的,已经违背了法律设定“立案”程序的本意,使“立案”失去了法律意义,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的。
二、询问笔录表述不清。询问笔录是指对调查、询问所得情况的书面记录。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却存在以下问题:(1)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孰不知,我们面对的经济违法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其调查提纲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2)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办案人员执法身份证件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具体到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忽视了这个程序要求,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从而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和执法的严肃性。(3)违法当事人的姓名记述不清楚。例如:在询问笔录字头中写的是“王建清”,而在询问过程中却写成“王健青”。我认为在询问当事人姓名的时候,应该以......余下全文>>
(第七期)
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主办 2004年6月14日
经检办案是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如何依法办案?如何解决办案中的各种问题?是我们基层办案人员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曹艺、科员王春华结合分局经检工作实际情况,撰写了《浅谈经检办案中常见的八个问题》一篇调研材料,被市局调研成果采用,现转发给大家,供同志们学习交流。
—编者—
浅谈经检办案中常见的八个问题
密云分局:曹艺 王春华
经济检查工作的公平交易执法,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保障,没有公平交易执法的保障,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我们党和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使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市场主体更加多样,市场行为更加复杂,经济检查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随着《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实施,使经济检查工作中案件的查处工作更加严谨、程序更加规范,但是在我们办案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先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后立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它是行政机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环节,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前提。立案必须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举报材料、上级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材料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但是,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常是发现案件后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待案件事实清楚、取证结束后才填写立案审批表,这就导致虽然有立案,但此时的立案是在案件调查取证后进行的,已经违背了法律设定“立案”程序的本意,使“立案”失去了法律意义,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的。
二、询问笔录表述不清。询问笔录是指对调查、询问所得情况的书面记录。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却存在以下问题:(1)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孰不知,我们面对的经济违法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其调查提纲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2)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办案人员执法身份证件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具体到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忽视了这个程序要求,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从而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和执法的严肃性。(3)违法当事人的姓名记述不清楚。例如:在询问笔录字头中写的是“王建清”,而在询问过程中却写成“王健青”。我认为在询问当事人姓名的时候,应该以......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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