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上说“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肯定土地私有制”
这句话怎么理解?
井田制本身不就具有土地所有形式由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吗?
那么为什么说是废除?不是应该是进一步增强吗
井田制与商鞅变法的关系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05:01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1-28 13:3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1-28 14:35
井田制中,八户人家先一起耕完中间的公田,才能耕自家的私田。井田制中统治阶级、地主阶级获利相对有限,所以才没有进一步增强。----个人观点
《上下五千年》中说,“废除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和允许需土地买卖,土地税由国家统一征收。从此,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得到了封建法律的保障。与此同时,也是相当多的奴隶制下的国有土地转变为封建国家所有,促使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希望这资料能帮助你理解
《上下五千年》中说,“废除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和允许需土地买卖,土地税由国家统一征收。从此,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得到了封建法律的保障。与此同时,也是相当多的奴隶制下的国有土地转变为封建国家所有,促使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希望这资料能帮助你理解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1-28 15:07
提高地主阶级生产的积极性。
在井田制下,土地公有,所有土地及其产物,公侯伯子男虽各有自己的采邑,但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土地的产出首先是国君的,然后才是自己的。
这种情况下,在过去生产力低下的时候,没有私田的情况下,井田制运行是良好的,大家都把公田种的好好的,生产更多的东西自己留下的东西才更多,这个近似于现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大量的私田被开垦,而国君并不掌握这些土地,所以大家就开始努力耕种自己的私田,而不去管公田的生产,甚至由于公田长期耕种,土力低下,在没有肥料改善的情况下,放弃公田,用私田所产交贡。这个如同现代农民外出打工,地随便弄弄交上承包费就行,甚至外出打工挣钱多了,直接荒了田,用打工挣的钱交承包费(以前不能退包,转包)。
所以,井田制废除以后,所有田地所有权分给地主,这样,大家按田交租,事实上扩大了租税来源,同时提高了地主阶级生产的积极性(公田私田都归自己所有,不存在种一部分,不种另一部分的情况),提高了社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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