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御史巡按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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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10:32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2-11 10:40
明朝御史巡按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2-11 11:53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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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2-11 13:22
明朝时期,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从他们中选派巡按御史。从十三道监察御史中选派巡按御史十分严格,每名巡按御史的产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引至皇帝面前,请皇帝钦点一名。十三道监察御史平时归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视地方,又叫“巡方御史”,俗称“八府巡按”,专门负责监察,一般不理其他事务,权力极大。他们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能够“以小监大”、“以卑督尊”。明代有很完善的出巡法规,先后制定有《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规,划定了监察范围。这些做法既是对出巡官员职责的明确也是对出巡官员的约束。另外,职掌巡察的监察机构通常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只对皇帝一人负责,不受其他部门干扰,便于独立行使职权。明 孔贞运《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配夫人宋氏合葬墓志铭》:“迨奉命巡城,而持斧埋轮,贵戚敛手。会有一璫杀人,公(袁可立)廉其状,捕而绳之,法不少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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