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否可以向水库提出赔偿?水库的位置在小镇的边缘。
有没有相同的案利,举例说明,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请列举类示的成功赔偿案例
我有一个朋友在水库溺水死亡,水库方面没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网,请问水库方时候有责任?
答案:6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3 03:59
- 提问者网友:我没有何以琛的痴心不悔
- 2021-04-12 19:1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4-12 20:35
有责任 也有相关的成功案例 不成功的案例就更多 像水库供电场所等危险区域 必须要有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如没有的话 水库方面有管理不当的过失 但民诉是谁主张谁举证 我想你的取证会有些困难 譬如 如何证明水库没有警示牌
至于案例说一下 我国同欧美法律体制不同 案例并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赔偿标准这个不好说 因为按你朋友的这个情况 他自己本身肯定也是有过失的 即便官司能赢 具体赔偿金额也没有一个肯定的标准
至于案例说一下 我国同欧美法律体制不同 案例并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赔偿标准这个不好说 因为按你朋友的这个情况 他自己本身肯定也是有过失的 即便官司能赢 具体赔偿金额也没有一个肯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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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4-13 00:45
很遗憾,水库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分析如下:
1、水库不是高危行业,不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须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范围。因此,从民法角度分析,要让水库担责,就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水库管理方存在过错。
2、水库不允许游泳,或水库游泳不安全,这是常人皆知的常识;是否必须竖立警示牌,也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水库未立有警示牌,不是它的过错。(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某水库方十几平方公里甚至更大,隔多少米就竖立一块牌子才算它尽到警示义务了呢?)
3、既然是成年人,对“水库游泳不安全”应该有所预见,对其行为后果也应有所预见,但仍然冒险前往水库游泳,最终发生意外,这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幸后果,只能通过人身意外险(若有投保)报险理赔,如果没有投保,也找不出该为此事担责的主体了。
4、作为同行的其他二人如果明知死者不会游泳而未劝阻,或者出事后未加施救、及时呼救,那么就有一定过错,对此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赔偿依据,但从道义上说,其他二人应作出一定补偿。
看了一下楼上各位的回答,有些回答不靠谱,有些甚至是误导。你自己判断清楚,免得走弯路。
- 2楼网友:青尢
- 2021-04-13 00:19
详细一点,是哪个地方发生的事,你朋友多大?好多因素要考虑
- 3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4-12 23:42
12岁男孩小焦到十三陵水库游泳玩耍时溺死,其家长将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告上法院,并索赔72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在看护上存在疏忽,市一中院判决其赔偿孩子家人3万余元。
焦某、杨某夫妇起诉市十三陵水库管理处称,去年8月17日下午,他们12岁的的儿子小焦与另外两个小伙伴一起在十三陵水库西北角处的一个小水池旁玩耍。玩耍中,小焦和另一个孩子一起落入水中,水池的水非常深,小焦没有被救出。
夫妇俩认为,十三陵水库管理处没有阻止小孩进入水库,特别是在发生事故的水池周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性标志,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没有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发生溺水事故的根本原因。据此,他们索赔经济损失62万余元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十三陵水库管理处称,他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阻止游人进入库区在例行的百日整治活动中,他们安排人员和设施,加大了巡查的力度,对库区实行网络化管理,“我们设置了10个固定的岗位搭设帐篷,24小时派人值守;此外,还有7个流动岗、3辆巡逻车每天不间断地巡查。从人数上来说,每天要派出57人,劝阻游人在库区内游泳、骑马,重点部位还设置了隔离墩,安装了防护网及警示牌,并播放提醒性广播”。
此外,十三陵水库管理处还提出,小焦是未成年人,焦某、杨某作为他的父母,也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十三陵水库管理处已在水库周边设置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和横幅。作为初一学生,小焦是能够识别上面的文字内容的,但他却没有遵守警告内容,到水坑中玩耍并溺水身亡。作为孩子的父母,焦某、杨某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对小焦监护不力,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十三陵水库管理处方面,虽在水库周边设置岗亭并派人巡逻值班,但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小焦等人到水坑中游泳玩耍,在看护管理上也存在疏忽。
据此,该院判决十三陵水库管理处赔偿小焦父母经济损失2639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来源《京华时报》
- 4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4-12 22:42
照你说的情形,应当归类为民事侵权情形。
你的朋友生命权遭到侵犯,从而丧失生命。
解决民事侵权纠纷,首先要看适用过错责任的类型。
水库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因此查找法律法规最好要依据你们当地(级别越大越权威,级别越小越详细)的水利管理方面的条例关于安全监管方面的规定和标准。然后根据现场情形做出一个合理的推断。
推断的主要目的在于认定水库方面的过错责任是否重大,比如有无管理人员警告你们,有无安全警示标志,这些都可以作为参考范围。
很遗憾,类似的案例我不能提供给你,因为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相同的案例也不一定会有相同的判决,用这个在中国找不到道理,最多就是法学家们发发牢骚而已。
- 5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4-12 22:09
我不是律师,也不知道你溺水朋友多大,如果是未成年人,家长要负监护责任,如果是成人年,那他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既然你朋友溺水我表示同情,但是和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网没有必然联系,有警示标志的地方溺水死亡的人还少吗??虽然水库要负监管责任,但是我认为你朋友溺水家人无非就是要点钱。。。
去水库闹一下吧,多少能赔一点的,想赔太多基本不太可能,补偿点同情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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