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需要答辩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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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22:20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2-04 22:15
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需要答辩期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02-04 23:15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举证期限,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一、最高法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五、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1、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2、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3、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一、最高法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五、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1、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2、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3、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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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2-05 00:1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情况是需要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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