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其间赠予离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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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6 14:39
- 提问者网友:凉末
- 2021-02-26 09:07
婚姻存续其间赠予离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26 09:46
婚姻续存期间,赠予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赠予人是赠予给一方的,还是明确赠予给双方的。
如果明确赠予给一方的,属于被赠予人个人财产,如果明确赠予给双方的,则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明确赠予给一方的,属于被赠予人个人财产,如果明确赠予给双方的,则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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