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到医保指定医院就诊,工伤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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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3 21:59
- 提问者网友:遮云壑
- 2021-04-22 23:48
本人二月十四日到单位上班,刚去不到一个月,于二月二十六日,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因当时情况紧急所以未到社保指定医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2100元,造成右手食指末端开放性骨碎,事发未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缴纳社保,事后一个月也没申请工伤认定,是我五月份自己去找公司把材料给她她才去的,现在去找公司,公司说现在就算工伤认定了我的医药费与赔偿也报不了,因为我没去社保指定医院就诊,社保到现在也没给我交,那么我的医药费,如何解决,谢谢各位大神,在线等回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4-23 00:36
只要你能证明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作证、工资单、考勤卡等可以证明你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明)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你的工伤赔偿。首先公司为你投了社保此赔偿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公司未进行投保就由公司赔偿,如公司拒绝赔偿的话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求助劳动监察大队。
相关对丁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对丁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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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鸠书
- 2021-04-23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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