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市,2013年在北京市投资兴办了个人独资企业甲,在天津市与王先生共同投资兴办一合伙企业乙,则2013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的办理汇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14:25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02-05 03:39
1.[单选题]张先生的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市,2013年在北京市投资兴办了个人独资企业甲,在天津市与王先生共同投资兴办一合伙企业乙,则2013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的办理汇算清缴所在地是( )。A.北京市 B.天津市 C.上海市 D.任选一市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2-05 04:00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的经常居住地与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即天津市,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昕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秋
- 2021-02-05 04:50
和我的回答一样,看来我也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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