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旧汽车,旧设备,是否按简易办法交纳增值税呢?
因此个人销售旧汽车、旧设备均免征收增值税。
二、税法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及其实施细则第35条: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