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二上二下一微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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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5 08:34
- 提问者网友:送舟行
- 2021-03-24 15:55
扶贫二上二下一微调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3-24 17:10
(一)“一上”(2018年3月7日前完成)。即各设区市将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上报自治区。具体工作中,由市、县(市、区)、乡镇逐级召开工作会议,对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制定工作进行部署。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工作队,与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村民代表等共同商议确定2018年计划脱贫户(含计划目标脱贫人口和奋斗目标脱贫人口,下同),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属未摘帽贫困村的,分析年底贫困发生率能否降至3%以下,并综合考虑“十一有”指标预计达标情况,商议该村2018年能否摘帽。工作队将商议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情况上报乡镇。乡镇初审后,汇总形成本乡镇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上报县(市、区)。县级审核后,结合2016—2017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情况,研究确定本县(市、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市、区)上报的脱贫摘帽计划进行复核,并组织抽查,统筹确定本市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见附件2)后,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在审核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过程中,对发现需要调整的情况要逐级反馈,并由乡村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相应做好计划脱贫户调整的标识工作。
(二)“一下”(2018年3月13日前完成)。即自治区统筹提出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下发各设区市征求意见。具体工作中,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结合对各地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的计划脱贫户信息进行分析的情况,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见附件3),然后下发各设区市征求意见。
(三)“二上”(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即各设区市将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再次上报自治区。具体工作中,由各设区市将自治区下发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反馈所辖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一下”的调整情况,将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分解至乡镇,乡镇分解至行政村。行政村对乡镇分解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后反馈给乡镇;乡镇研究后反馈给县(市、区);县(市、区)研究后反馈给设区市,设区市组织研究后,形成本市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见附件4)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反馈给县(市、区),由县(市、区)组织各乡镇相应做好计划脱贫户调整的标识工作。
(四)“二下”(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即自治区将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下发各设区市、县(市、区)。具体工作中,由自治区根据各设区市“二上”报送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组织开展抽查,并再次召集区直各相关部门分析研究,统筹提出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见附件5),按程序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下发各设区市、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下发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各乡镇相应做好计划脱贫户调整的标识工作,并将计划脱贫户名单告知其帮扶联系人。
(五)“一微调”(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即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变化情况,对自治区“二下”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进行微调,使之符合实际。具体工作中,2018年10月上旬,由工作队商行政村,将预测年内确实无法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计划脱贫户和计划摘帽村,和年初未列为计划脱贫对象但预测年内可以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贫困户和贫困村上报乡镇,乡镇初核后上报县(市、区),县(市、区)审核后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复核后形成本市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微调情况表(见附件6),于2018年10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提出微调意见(见附件7),按程序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各设区市、县(市、区)。全区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微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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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下”(2018年3月13日前完成)。即自治区统筹提出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下发各设区市征求意见。具体工作中,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结合对各地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的计划脱贫户信息进行分析的情况,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见附件3),然后下发各设区市征求意见。
(三)“二上”(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即各设区市将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再次上报自治区。具体工作中,由各设区市将自治区下发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反馈所辖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一下”的调整情况,将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分解至乡镇,乡镇分解至行政村。行政村对乡镇分解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后反馈给乡镇;乡镇研究后反馈给县(市、区);县(市、区)研究后反馈给设区市,设区市组织研究后,形成本市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见附件4)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反馈给县(市、区),由县(市、区)组织各乡镇相应做好计划脱贫户调整的标识工作。
(四)“二下”(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即自治区将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下发各设区市、县(市、区)。具体工作中,由自治区根据各设区市“二上”报送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组织开展抽查,并再次召集区直各相关部门分析研究,统筹提出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见附件5),按程序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下发各设区市、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下发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各乡镇相应做好计划脱贫户调整的标识工作,并将计划脱贫户名单告知其帮扶联系人。
(五)“一微调”(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即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变化情况,对自治区“二下”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进行微调,使之符合实际。具体工作中,2018年10月上旬,由工作队商行政村,将预测年内确实无法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计划脱贫户和计划摘帽村,和年初未列为计划脱贫对象但预测年内可以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贫困户和贫困村上报乡镇,乡镇初核后上报县(市、区),县(市、区)审核后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复核后形成本市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微调情况表(见附件6),于2018年10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提出微调意见(见附件7),按程序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各设区市、县(市、区)。全区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微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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