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佰仟分期8900多 我一点也没还 现在要移交公安局经侦大队 会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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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4 03:06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04-03 23:59
我欠佰仟分期8900多 我一点也没还 现在要移交公安局经侦大队 会抓我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4-04 00:19
我也是这样,有没移交经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4-04 00:52
如果是正常的银行借贷,逾期不还的,只是民事纠纷;如果是信用卡借贷,逾期不还,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必然会找到你,对你进行必要讯问,是否对你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则要视案情而定。原则上,涉案数额8900元,数额不大,应当及时还款,以摆脱刑事责任的承担: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 ]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3、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4、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5、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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