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在10月24号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面的起止租期是2009.11.7到2010.3.6号,交了4个月租金(1600)和押金(400)。然而由于一些原因,今天是10月30号不想租了,我想问一下:我的租金(1600)和押金(400)可以拿回来吗?如果这是违约的话,要叫多少违约金?
另注:合同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我)在租赁期间,有任何原因想要要取消合同或房屋逾期不付,视为违约。甲方(房东)有权没收押金并搬出房屋。
我与房东在10月24号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面的起止租期是2009.11.7到2010.3.6号,交了4个月租金(1600)和押金(400)。然而由于一些原因,今天是10月30号不想租了,我想问一下:我的租金(1600)和押金(400)可以拿回来吗?如果这是违约的话,要叫多少违约金?
另注:合同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我)在租赁期间,有任何原因想要要取消合同或房屋逾期不付,视为违约。甲方(房东)有权没收押金并搬出房屋。